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浏览用人不以私害公",这是我国古代先贤们提出的一条重要的选人用人原则。意思是在选拔和使用人才时,不能因为个人私情而损害公共利益。这是一条至关重要的原则,对于个人修养、组织发展乃至国家治理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。
首先,我们要明白,人才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。一个组织、一个国家的发展,离不开人才的支撑。如果我们在选拔和使用人才时,不能做到公平公正,那么就会导致人才的浪费,甚至会影响到整个组织或国家的运行效率。
其次,我们要认识到,私情与公利的区别。私情是指个人感情、私人关系,而公利则是指公共利益、社会大众的利益。在用人时,我们要分清私情和公利,不能让个人感情影响到对人才的评价和使用。
最后,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,作为一个管理者或领导者,我们的责任是服务于组织或国家的公共利益,而不是满足个人的私欲。只有这样,我们才能真正实现"用人不以私害公"的原则,让每一个人才都能在适合他们的岗位上发挥出最大的价值。